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设置
(一)基层选拔赛: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各参赛单位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选拔赛;
(2)预赛、决赛:时间:2021年5月-9月,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 比赛项目
本届全运会群众竞技足球项目包括十一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沙滩足球三个大项,8个分项,共计12个分项,具体如下:
(一)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2)五人足球男子组A城市街道(社区)组、五人足球男子组A农村乡镇组、五人足球男子组A企事业单位组;
(三)五人制足球男子B组;
(4)沙滩足球男子组;
(五)女子十一人制足球组;
(6)女子五人制足球A组;
(七)女子五人制足球B组(老将组);
(8)沙滩足球女子组。
三、参与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体项目总规程》(以下简称《总规程》)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4. 注册和运动员资格
(一)注册要求
1.专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全运会大众竞赛足球项目(女子五人制足球B组除外)。专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是指参加过中国足协主办的男子十一人制足球最高级别三级职业联赛、女子十一人制足球最高级别二级职业联赛、男子五人制足球最高级别甲级联赛的运动员。
2、本次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含基层选拔赛、预赛、决赛),各队原报名名单运动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未满名额不得追加报名。
3、每支参赛队可报考4-7名随队官员,包括领队1名、总教练1名、医生1名,若参赛队教练为外籍教练,可增报翻译1名;运动员可报考名单包括十一人制足球项目18-30名运动员、五人制足球项目14-25名运动员、沙滩足球项目12-25名运动员。凡已报名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4、各单位须将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登记表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并由其所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育协会加盖公章。为确认无误,需加盖医疗印章(县级以上医院)或另行提供相应的医院体检表。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全的,登记表视为无效。
5、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竞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各阶段。
6.各参赛队伍应严格遵守报名及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7.预赛抽签结束后,如有已报名的球队退出比赛,该代表团将被取消大众足球赛事公平竞赛奖的评选资格。
8、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足球协会参照本规程的注册要求组队参赛。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
1. 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
2.参赛队官员、运动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三)运动员资格
1.所有注册运动员的资格均应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
2、所有注册运动员出生日期均为1961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
3.男子五人制足球A组报名运动员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男子五人制足球B组报名运动员出生日期应为1961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
4.女子五人制足球A组报名运动员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女子五人制足球B组(元老组)报名运动员出生日期应为196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
5.每项赛事均由县、区、县以下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代表其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定居、就业1年以上)参加十四运会群众性足球项目比赛。长期居住地凭个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工作单位凭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自2020年5月起计算);
6、各参赛单位须从基层选拔阶段起将各球队原始报名信息登记至中国足协指定的赛事信息平台,中国足协将从初赛阶段起对各球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报名APP:全运会大众足球
7.一名运动员最多可以报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四)最终入围名单
通知要求,预赛、决赛最终报名名单需在赛前报送中国足协,其中十一人制足球队官员6人,五人制足球、沙滩足球队官员4人(须含领队、主教练、医生),运动员1人(十一人制足球18-20人,五人制足球10-14人,沙滩足球10-14人),基层选拔赛运动员需从原报名名单中选拔。
五、比赛方式
(一)基层选拔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二)本次全运会主办国陕西省代表队直接进军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决赛阶段比赛;承办决赛的省(区、市)代表队直接参加所承办项目的决赛阶段比赛。
(三)前期阶段
1、若报名队伍总数超过12支:将组织预赛,预赛分组进行(必要时进行资格赛),排名前6支的队伍晋级决赛(若在陕西举办,则排名前7支的队伍晋级决赛);
2、报名队伍总数为6-12支(含):不组织预赛,直接进行决赛;
3.若报名队伍总数不足6支:该组比赛将被取消或是否合并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组委会最终决定为准)。
(4)最后阶段
1、若报名队伍总数超过12支,将通过预赛决出优胜队伍,加上东道主陕西队和决赛场地参赛队,共计8支队伍参加决赛。如港澳台队伍直接参加决赛,不影响内地队伍参加决赛的名额。决赛将根据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分为小组赛、资格赛和决赛名次赛;
2、若报名球队总数为8-12支,则按实际参赛球队数进行小组赛、资格赛,直至确定1-8名排名;
3.若报名队伍总数不足8支,则通过单循环比赛确定名次。
6. 评分及排名方法
(一)团体单循环赛
1.十一人制、五人制比赛各阶段同赛区(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获胜得3分,平局得1分,负场得0分,积分多者为第一名;
沙滩足球小组每阶段同赛区(组)单循环比赛,每队获胜一场得3分,失败一场得0分;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若常规时间内出现平局,则通过点球大战直接决出比赛胜负。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积分多者名列前茅;
2. 若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情况进行排名:
(1)积分相同时,比赛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2)积分相同球队中,净胜球数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3)比赛中积分相同,进球数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同一阶段比赛积分相同,且总净胜球数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5)比赛同一阶段积分相同、进球数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同一阶段比赛积分相同且公平竞赛评分较高的球队排名靠前;
(7)若仍出现平局,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及资格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若常规时间内打平,则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注:单项赛规程将根据实际报名队伍数量另行制定,相关竞赛办法、计分及名次安排以单项赛规程为准。)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十一人制足球比赛须遵守国际足联最新批准的《2020/2021赛季足球比赛规则》。五人制足球比赛须参考国际足联最新批准的《2020/2021赛季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沙滩足球比赛须遵守国际足联最新批准的《2015/2016赛季沙滩足球比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改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场地
1、十一人制足球预赛、决赛必须使用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检查认可的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进行;
2、五人制足球预赛、决赛将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在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考察批准的室内或室外球场举行;
3、沙滩足球预赛、决赛须在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审查批准的沙滩足球场地举行。
(4)公务活动
请各参赛队严格遵守组委会官方活动安排,包括倒计时程序、联席会议、赛风纪律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5)比赛服装
1、每支参赛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及防护袜;
2、比赛服上必须印有号码布和运动员姓名,其中:上衣后背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侧号码高10-15厘米;运动员姓名必须用中文印在比赛服后背,高度为7.5厘米;
3、衣着不符合规定、没有号码布或者号码布太重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姓名、号码须与报名表一致,预赛、决赛期间不得更改号码、无号码,否则不准参赛;
5.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和裁判员不同。在五人制足球和沙滩足球中,如果球队使用“超人战术”更换守门员,守门员(力量)比赛服必须与球队守门员颜色相同,并印有原有号码;
6、参赛运动员上衣、内衣应为单一颜色并与袖子主色一致,或包含与袖子相同的图案和颜色;内衣/紧身裤应与短裤主色或短裤下摆颜色一致;同一队比赛场地队员应着统一颜色;
7、场上队长须自带臂章,臂章宽度为6厘米,颜色与球衣明显不同;
8、参赛代表单位的中文简称必须印在参赛服胸前号码上方。如:“北京市”可缩写为“北京”;名称高度为10-15厘米;
9.违反上述服装规定的运动员将不准参加比赛。
(6)替补席
1. 替补席面向球场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的座位;
2、比赛中途被裁判员逐出场外的运动员和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在比赛前2小时至比赛后1小时内禁止进入比赛场地和内场区域。
(7)黄牌和红牌
1、若比赛过程中同一球员或替补官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同一阶段两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下一场比赛将自动停止。足球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和犯规性质对球员或替补官员进行附加处罚;
2. 预赛中的红黄牌不会带入决赛累计计算。但如有未执行或未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分,将带入决赛阶段,比赛继续完成;
3. 小组赛同一阶段的红黄牌不会被计入晋级累计。但若小组赛结束时有任何未执行或未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分,则会被带入晋级赛并继续完成。
(八)比赛延期、暂停、放弃比赛、淘汰、退出比赛等情形,组委会按照本届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8. 奖励
(一)前期阶段
1.每个承办赛区将向1-2支表现优异的球队授予中国足协“公平竞赛奖”;
2.具体选拔方法:
(1)每队选拔成绩总分为50分;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每停赛一场扣3分;
(3)比赛过程中,每队球员或替补官员如果被裁判出示黄牌,则扣1分,出示红牌则扣3分;
(4)该赛区比赛结束后,获得公平竞赛积分的获胜队伍将获得公平竞赛奖。
(2)最后阶段
按照《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四届全运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比赛监督员、部门协调员、裁判监督员和裁判员
(一)足球预赛、决赛的比赛监督员、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选任。
(2)赛区协调员、竞赛监督员、裁判监督员、裁判员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10. 分部纪律委员会及仲裁委员会
(1)中国足协成立第十四届全运会足球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2)预赛各赛区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赛区主裁判不参与纪律委员会工作。
(3)赛区纪律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情况,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纪律委员会报告。
(4)决赛阶段比赛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立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超出全运会足球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权限的,将交由国家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处理。
11. 资金
(一)组委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按照赛事举办协议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举办赛区自行解决。
(2)各承办预赛、决赛的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赛区协调员、竞赛监督、裁判监督、主裁判、裁判长等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
(3)预赛、决赛期间,各参赛队应于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各自赛区,比赛结束后1天离场。为各参赛队提供专职人员(十一人制足球队官员6名、可容纳20名运动员的训练场地、五人制足球队官员4名、可容纳14名运动员的训练场地、沙滩足球队官员4名、可容纳14名运动员的训练场地)和训练、比赛及接送站所用车辆。预赛各参赛队食宿费用自理;决赛各运动队餐费自理100元/人/天(西部赛区除外)。往返旅费、医疗费、保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12.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
13.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
联系人: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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