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体育老师受贿,36 名高中生坐享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加 10 分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36名高中生在家长贿赂高中体育老师后,成为可以参加全国比赛的足球运动员。但他们不需要上场,体育老师贿赂足球俱乐部教练,高层“外援”在比赛中取得好名次后,36名高中生坐收渔翁之利,后来还拿到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成绩加10分。
近日,阅文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的体育老师谭某、陈某某,分别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作为学校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机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谭、陈二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受贿罪起诉,并依法定罪量刑。
36名高中生组队足球队参加全国比赛 为高考加分
谭女士是盘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的体育老师。
2013年至2014年,为了让学生考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以便在高考中获得加分,谭某找到盘锦市辽河油田渤海一中体育老师陈某商量此事。
全国足球校园杯是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足球赛事,参赛球员有机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谭、陈二人随后找到盘锦丰收集团旗下元明洋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兼教练苏某商讨此事,苏某安排球员与俱乐部其他队员以盘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和盘锦元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参加首轮比赛,以争取名次进入国家队为目标,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校杯”男子U17比赛、第十七届“全国足校杯”男子U19比赛、第十八届“全国足校杯”女子U19比赛,为球队争取名次,并向其家长收受回扣,为球队名单上的高中生颁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2013年,谭某收受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徐某等7名学生家长的钱,以盘锦原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带这些学生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校杯”男子U17比赛;收受该校付某等7名学生家长的钱,以盘锦原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带这些学生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校杯”男子U19比赛;收受该校郑某等5名学生家长的钱,以盘锦动力足球队的名义带领5名女学生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校杯”女子U19比赛。
2014年,谭某收受该校薛某等8名学生家长的资助,以盘锦辽河油田一中名义带学生参加第十八届“全国足球校园杯”男子U19比赛;李某又收受另外9名学生家长的资助,以盘锦辽河油田一中名义带9名女生参加第十八届“全国足球校园杯”女子U19比赛。
学生家长:4万元买二级运动员证,高考加10分
一名家属作证称,谭某是她儿子所在学校的体育老师,2013年谭某找到她,问她是否想让儿子加入学校足球队。训练结束后,在秦皇岛有一场全国足球校杯比赛,他在比赛中获得了不错的名次。之后就可以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证书,凭借证书高考可以加分。
“我答应了。比赛前,谭某说需要4万元的费用,我就拿了4万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当时他就在那儿。”
该家长还称,其儿子曾参加过2013年举行的第十七届男子U17比赛,赛后参加谭某组织的训练,目的是为了参加沈阳体育学院的复试,考取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证书,该证书可以为高考加10分。
据统计,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共有36名学生家长向谭某行贿,受贿总额达万元。
除教练员的食宿费、比赛费用以及给陈某的钱外,谭某还收受贿赂人民币400万元。
除支付训练场地费和给苏某的钱外,陈某还收受贿赂人民币11万元。
高水平外援比赛期间贿赂学生获取运动员证书
谭某交代,学生家长找到他,想让他帮忙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以便在高考中获得加分,于是他找到了学足球的同学陈某,陈某知道有足球学校,便帮忙联系高水平运动员,和谭某的学生组队参加全国足球校园杯,争取到名额后,就可以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享受高考加分。
“全程都是我操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我定,所有钱都是我向学生家长收的,因为我是学校的体育老师,家长认可我的身份。”谭某某说。
谭某介绍,自己当老师可以组织学校学生比赛。他带队参加全国足球校园杯后,组委会根据各队的排名,给各队颁发了不同编号的运动员荣誉证书,他们会得到一张写有自己球队比赛成绩的成绩单。学生带着订单簿、成绩单、运动员荣誉证书回去后,填写《国家二级运动员申请表》,拿着申请表到学校加盖公章,再把申请表和以上材料交给盘锦体育局,体育局上报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给学生颁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他说,参加第17届全国足球杯比赛的学生全部获得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参加第18届比赛的18名学生也申请了但未能获得。
足球队教练:找一支球队,给我1万
元明洋足球俱乐部主教练苏某说,2013年初,陈某找到他,说3月份秦皇岛有一场比赛,让他找两支男队代替他们去参加比赛。
他说,今年3月,陈某向他索要了一份队员名单,并称每队将得到1万元,包括旅费和服装费,其余的钱将给他回扣。
苏说,当时他想找元明洋足球俱乐部试训的队员和借调的队员组成队伍参加比赛,2014年他帮助陈联系上了4支参赛队(男队2支、女队2支)。
法院:因受贿罪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判刑
检察机关指控谭某犯有介绍受贿罪、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贿赂罪,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谭某辩称,大部分学生只收受了2万元,有的学生一分钱都没收。
其辩护律师表示,谭某并未利用职务之便,学生参加比赛需要经过报名、取得比赛成绩、经省体育局批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等程序,在这所有环节中,谭某作为一名普通的高中体育运动员,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没有占用学校任何资源,其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不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是其在业余时间、在社会公共场所提供个人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该律师还表示,谭某将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扣除各项费用、开支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其提供劳务的报酬,并无不当,谭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法院认为,谭某、陈某身为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即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加分等,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害教育机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11月16日,盘锦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同一罪名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法院判处谭某、陈某被盗赃款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涉案的高中生,实力都不配上场。
记者搜索司法文献网发现,在辽宁省,除上述案件外,此前还存在两起学校教练借全国足球校园杯等足球比赛之机,收受贿赂帮助高考考生取得运动员证的案件。
鞍山的这起案件由鞍山足协副主席孟某负责办案,和他一起工作的还有足球教练蒋某,孟某供述,蒋某是一名外包足球教练,没有工资,靠发证件挣钱。
法院查明,孟某某一直以鞍山市足协的名义委托姜某组队参赛,2011年至2013年,孟某某、姜某某通过收受贿赂的方式帮助学生以替补队员身份参加足球比赛,并获得全国第二名,并收受4名家长共7万元,以国家级运动员证书的形式获得高考加分。
2011年,马同学入选“鞍山市田径学校”足球队,参加“辽宁省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带队夺得第六名,并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
2012年底,女学生王某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球校园杯”女子U19比赛,随队获得第七名,王某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
付、杨2013年加入鞍山足协组建的队伍,分别参加第十七届“全国足球校园杯”男子U19、U17比赛,分别获得第六名、第五名,成功取得参赛证。
蒋某还多次收受贿赂,2011年至2013年,蒋某通过上述方式收受13名学生家长贿赂共计人民币17.7万元。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上访者不仅有其他中学的体育老师,还有时任鞍山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的王某、鞍山市某区教育局副局长童某等。
王先生找来帮忙的孩子去看了足球比赛,结果只是进去拍了张照就回来了;童先生找来帮忙的孩子甚至没有去外地看比赛,却在夺冠的喜讯中拿到了二级运动员证书。
被捕后,江某交代,他不让这些孩子上场,是因为他们的球技不够好,更别说争取名额了,只能当替补,自己再找其他有实力的队员上场,争取到名次,再在参赛队员中评选出谁有资格报考二级证书。
2015年10月1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孟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发生在大连,当事人为大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体育老师、女足教练马某。法院查明,2012年,马某委托时任大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的戴某帮助该校学生王某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戴某为王某报名参加全国青少年U16女足联赛,并在王某未参赛的情况下,帮助王某办理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证据显示,马某事后收受王某父亲1万元贿赂。
此外,马某还收受另外两名同样情况的家长共计6万元贿赂,并帮助他们的孩子通过参加辽宁省中学女子足球比赛取得运动员证书。
2016年7月28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两名女孩篮球比赛夺得省冠军
记者查阅司法文献网发现,在山东省,法院已相继审理了多起高中篮球教练收受贿赂,帮助学生混进运动队参加比赛,进而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高考加分的案件。
山东省某中学男子篮球队主教练苏某利用担任该中学男子篮球比赛负责人和办理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证的便利,在为学生办理国家运动员资格证过程中,收受学生家长、中间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证人证言、书证证明,2012年全国“篮球校园杯”U17比赛是山东省体育局为涉案中学委托组队,苏某负责具体工作。苏某收受关某某贿赂1万元,让许某参加比赛并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苏某还收受关某某贿赂2万元,让其子女参加2013年全国“篮球校园杯”U17比赛;苏某收受孙某某贿赂8万元,让其子女参加比赛并获得参赛名额,并被颁发一级运动员证书。
苏先生坦言,申请一级运动员证,学生必须参加省级比赛并夺得冠军,或者参加全国比赛并取得前八名才有资格申请。他们会直接给你盖章,不会再问任何问题。济南市体育局和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只会审查申请材料中的比赛级别、成绩等,不会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2017年4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济南市某中学男子篮球队主教练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为校篮球队招募队员、推荐国家级运动员,收受学生家长贿赂共计62万元。
王某家长供述称,张某曾带着孩子到河北、浙江参加篮球比赛,孩子在比赛中表现很好,张某索要12万元,为孩子办理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