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规程印发,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教发[2016]14号)要求,为推动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举办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彩杯”体育联赛足球赛顺利举办,承办单位、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安全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带队教师;使用有资质、正规的运输公司,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师生。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竞赛纪律;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比赛期间,承办方及全体参赛人员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举办地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赛人员签到时需出示本人绿色健康码,无绿码者不得参赛。比赛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区市要做好本区市参赛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工作,每日三次监测体温,安排专人记录、形成健康台账。参赛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凡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参赛人员,均应按照“应接种者全覆盖”的要求接种疫苗。承办方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规范。要压实防控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全程做好保障服务。要在参赛选手居住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负责人和医疗保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随叫随到,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置。要规范每日对参赛选手居住区和比赛场地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各承办单位、参赛单位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确保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彩杯”体育联赛足球赛实现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体育局
2021 年 4 月 12 日
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规则
1.主办单位: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体育局。
2.主办单位: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3.参加单位:各设区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将于2021年7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比赛分组:男高中(中职)组、女高中(中职)组、男初中组、女初中组、男小学组、女小学组。
6. 运动员要求
经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具有我市正式在校学生,现就读学校为2021年3月31日前入学学校。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1、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专门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在赛前、赛中、赛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等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不得再重新报名或更换其他运动员;赛中或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等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各级校园足球专业学校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三年内参加各级学校体育活动和比赛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批准并签字的申诉报告。申诉成功的,大会将按规定对违反资格审查规定的人员和队伍进行处罚;对申诉单位无依据、不负责任的,将视情节扣除申诉单位的比赛成绩。
(三)对违反参赛资格要求的运动员和运动队,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参赛运动员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参赛,比赛前会进行身份核验,无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参与方式
1、各区、市、直属学校每个组别派出1支代表队参加比赛。
2.各组队员年龄要求。
1、小学组:8人制,每队可报1名教练员、20名运动员(到场运动员不得超过14人),其中小学五年级以上且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少于6人(到场运动员不得少于4人)。
2、初中组:11人制,每队可报1名教练员,22名运动员(到场运动员不得超过18名),其中初中九年级以上且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少于8名(到场运动员不得少于5名)。
3、高中组:11人制,每队可报1名教练员,22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8名运动员到场参赛)。
4、女子队有男教练员的,可增加1名女助理教练;男子队有女教练员的,可增加1名男教练员。
(三)各区、市、直属学校各派出主要领导1人。
九、比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理事会批准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相关规定。
1、小学组采用8人制(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五年级以上选手不得少于2名),初中组采用11人制(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九年级以上选手不得少于2名),高中组采用11人制(高中选手不得超过5名),人数不足按空缺处理。
2.比赛场地。
(1)八人制足球:长60至70米,宽40至50米。罚球区宽10米,球门区宽4米,罚球点至球门线距离8米;中圆半径、罚球弧半径与场地边界线的距离为6米;两根球门柱之间的距离(内侧)为5米,横梁下沿距地面2米。
(2)11人制足球:长90-110米,宽64-75米。禁区长40.32米,宽16.5米,球门区长18.32米,宽5.5米,罚球点距球门线11米。场地中心圆半径、罚球弧半径和界线的距离为9.15米。两根球门柱之间的距离(内侧)为7.32米,横梁下沿距地面的距离为2.44米。
3.比赛时间。
(1)八人制足球:全场比赛60分钟,每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十一人制足球:全场比赛为80分钟(初中生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40分钟(初中生为3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比赛用球:高中、初中组使用5号球,小学组使用4号球(非低弹跳球)。
5.除中场休息外,整场比赛每队换人不得超过三次,换下队员后不得再返回。
6、每队必须至少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浅)的比赛服和袜子。比赛服胸前、后背和短裤上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守门员比赛服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比赛服颜色明显不同;比赛队员紧身裤颜色必须与比赛短裤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带与球衣颜色明显不同的6厘米宽臂章。场上队员必须穿着鞋(布底带胶底或带碎钉的皮鞋)和护腿板;全队比赛服和袜子颜色必须一致,违反者不得上场。两套深浅明显不同的比赛服必须申报并填写在队伍报名表上,并注明主色和副色。每队必须带足够数量的号码球衣,颜色必须相同,且与本队两套比赛服颜色明显不同(供替补队员使用)。
7.评分及名次确定方法。
(1)小组赛获胜方积3分,失败方积0分。若全场打平,则以点球决出胜负。获胜方积2分,失败方积1分。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2)若小组赛积分相同,则按各自比赛净胜球数、进球数、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等顺序排列名次,积分多的球队名列前茅。若积分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8、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须主动向第四官员提交上场队员及替补队员名单,赛前未填妥名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9. 同一场比赛中,若选手被裁判出示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则该选手将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额外处罚另行计算)。红牌和黄牌导致的停赛对所有比赛有效(包括决赛阶段)。
10. 8人制比赛中,一方队员不足5人,11人制比赛中,一方队员不足7人(包括守门员),比赛暂停,另一方以3:0获胜(纪律委员会将对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故意放弃比赛的球队进行追加处罚)。比赛暂停时,如果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场上比分为准。
11、任何参赛队因任何原因弃权、罢赛或退出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其他队在比赛中所获的积分、失球、失分等将被取消,但纪律委员会所处红黄牌及附加处罚继续有效。
12.如比赛因特殊情况中断,经组委会努力仍无法恢复比赛,则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选定另一场地补足规定时间(含点球)。
1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比赛日期需更改,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录取排名及奖励
每组前八名队伍将被录取并给予奖励,不足八支队伍则减少一支奖励。
11. 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承办方选派。
12. 注册与登记
1. 注册
各区、市、直属学校须认真填写统一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核表并加盖章(见附件),于6月1日前寄送至莱州市教育体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地址:莱州市文化东路743号,邮政编码:,联系人:张金涛,电话:,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
2. 报告。
主裁判、裁判员及各参赛队须在比赛前一天报到。
13. 资金
(一)体育赛事支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由承办方选派的竞赛监督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津贴由承办方承担。
3、各参赛队报名时须向承办方一次性缴纳运动员、教练员食宿费90元/人/天,剩余费用由承办方补贴。缴费天数从参赛队报名日起计算至出发日止。
(四)领队食宿费用自理,由派出单位报销。
14. 其他规定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手续的单位不得参赛,各参赛队报名后办理保险手续。
(二)抵押保证金:各区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须向大会组委会缴纳“抵押保证金”5000元,用于比赛期间违反竞赛纪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行为的经济补偿和处罚。剩余抵押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退还。
(三)本章程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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