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总决赛参赛要求及运动员资格审核细则
(五)市级决赛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报名时报送大赛组委会审核。电子版须于报名截止前发送至主办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六)参加市级决赛的运动员须出示重庆市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证、学籍证明、身份证,无相关证件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市级决赛承办方应于赛前10天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布。初审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审查包括身份要求、年龄要求、基本条件三个方面。
10. 比赛规则
(一)区、县级比赛鼓励采用主客场制,市级决赛采用赛会制,按各组别参赛球队数确定比赛名额。
(二)小学采用五人制比赛,使用4号高弹球;初中采用八人制比赛,使用5号高弹球;高中及大学采用十一人制比赛,使用5号高弹球。比赛将遵循中国足协批准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足球竞赛纪律规定》。
3、每场比赛时间:小学生组40分钟(每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初中生组60分钟(每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高中生组80分钟(每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大学男子组90分钟(每半场45分钟),大学女子组80分钟(每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小学组每队上场5人,设守门员1人,每队每场比赛替补人数不限,可轮流休息。初、高中组每场比赛可替换6人,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上场。大学组每队每场比赛可替换7人,但最多可替换5人。
5、每队应准备2套颜色深浅不同、号码明显的队服,与报名表相符。号码不明、号码重复或无号码的球员不得参赛。球员必须穿着统一的足球服、长袜、护腿板、帆布软底软胶钉或皮质软胶钉。守门员上衣颜色应与队员不同,可穿长运动裤。场上队长应自备与上衣颜色明显不同的6厘米宽臂章。佩戴任何配饰、怪异发型或纹身的球员不得上场。
(六)累计停赛2张黄牌,将停赛1轮;停赛1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额外比赛。
11. 纪律要求
(一)为端正赛风,严格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赛前发现有作弊、违规行为,取消其参赛资格,不得再举报、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赛后发现,一律视为负胜,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取消获奖名次,3年内不得再参加该组别比赛,并通报全市,取消校园足球专项学校参赛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提出异议的,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教练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申诉费将全额退还给胜诉者。
(三)对裁判裁决有异议的,须向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教练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申诉费将全额退还给胜诉方。
(四)比赛将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人员及运动队,将按照《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12. 排名与奖励
(一)校级比赛和区县级比赛名次及奖励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市级总决赛,小学、初中主要负责选拔优秀队员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冬令营活动;高中、大学主要负责选拔冠军球队参加全国区域赛和总决赛。
(二)城市级决赛常规时间内,获胜得3分,失败得0分;若比赛打平,则通过点球决出胜负,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积分相同者之间比赛积分多、净胜球多、总进球数多;积分相同者,按该组所有比赛净胜球多、总进球数多排序;若比赛仍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某队不能按计划参加比赛,经组委会同意,可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某队自行决定弃权或退出比赛,除判对方所有比赛(包括已进行的比赛和未进行的比赛)3:0获胜外,该队将被视为最后一名,并通知全市。
(四)市级中小学总决赛各组别实行升降级制,2018年各组别前十六名的队伍将获得奖励(精英组第一至第八名前八名获奖杯,校园组第一至第八名第九至第十六名获奖杯)。2019年其余队伍将参加校园组比赛。今后未进入精英组前八名、初中组前十名、高中组前十二名的队伍将降级至校园组,进入校园组前八名、初中组前六名、高中组前四名的队伍将晋级至精英组。高校市级决赛前8名队伍将获得奖励(参赛队伍不足8支,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减少1个录取名次;不足3支,比赛不予录取名次)。
(五)市级决赛中小学各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授予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第四至第八名获得者,分别授予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第九至第十六名获得者,分别授予三等奖。
(六)在市级决赛中获得中小学各类别前八名、大学各类别前三名的队伍教练员,在比赛中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评选为优秀教练员,每队评选出优秀运动员2名。同时,在参加市级决赛的所有运动队中,每组评选出若干名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守门员,进入年度最佳阵容。
(七)市级总决赛按6:1的比例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个人,对团体颁发奖牌,对个人颁发证书,同时按5:1的比例评选出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13. 资金及其他
(一)按照“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原则,校级比赛由学校负责,区、县(自治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区县级比赛由区、县(自治县)负责,市级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市级决赛由市财政负责,不足部分由社会资本资助。
(二)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费用由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按国家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运动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人民币。
(三)比赛监督及裁判员选拔:校级比赛、区县级比赛由各学校和区县(自治县)独立聘请合格人员进行监督;市级决赛由市“学校足球办公室”从本市校园足球裁判员库中选拔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四)各校园足球专科学校和区、县(自治县)、市级总决赛承办方应于比赛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赛赛程表、成绩册及比赛期间的图片、宣传品、视频资料上传至重庆校园足球网(网址:)。